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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新规 我县执行情况良好
2011年05月03日 16:34:02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5月3日讯  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按照卫生部要求,从5月1日起,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等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今天上午,记者在县第一人民医院看到,门诊大厅等地的显眼位置都张贴了禁烟标志,走廊、候诊大厅均无一人在抽烟。

       在县城各大超市,记者看到,各楼层也都张贴了禁烟标志,商场内也无吸烟人员。

       从记者上午的走访情况看,我县各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良好,但记者发现,一些小型公共场所仍然存在没有张贴禁烟标志等情况。

       根据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但记者从县卫生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县还没有出台相关配套的处罚规定,只是以提倡劝阻为主。

        医务人员介绍说,在密闭的环境里吸烟,烟雾不能及时散去,人体反复呼吸受污染的空气,使得有毒物质容易在肺里沉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在室内环境,为了大众的利益和家庭其他人员的利益,提倡尽量不要吸烟。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作者 陈瑜 杜皓  编辑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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