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嘉善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创建工作专项组例会制度、通报制度、难点问题专题协调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
一、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由嘉善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或受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由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原则上每季安排一次,具体时间由嘉善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态创建办)根据创建进度、创建阶段性要求等实际情况适时安排。
3.会议的参加对象。嘉善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9个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及正、副组长,县生态创建办相关人员。
4.会议的主要内容。9个创建工作专项组汇报交流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县生态创建办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研究有关工作。
5.会议的相关要求。会前,各单位认真做好汇报准备,要求内容真实简练,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并以书面材料报县生态创建办。建立严格的会议请假制度。会后,县生态创建办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会议精神和主要内容。
二、创建工作专项组例会制度
1.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由各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因事不能参加,可临时委托他人主持。
2.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3.会议的参加对象。各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及正、副组长,组内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4.会议的主要内容。组内成员单位汇报交流本组创建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任务;讨论研究有关事项。
5.会议的相关要求。会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要求内容真实简练,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建立严格的会议请假制度。会后,由牵头部门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以书面材料报县生态创建办和督查组。
三、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2.通报时间。原则上每季通报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各创建工作专项组于每月25日前向县生态创建办报送重点工程和建设指标进度情况。
3.通报形式。由县生态创建办以刊发简报专刊并附进度跟踪表的形式予以通报,并上报创建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四、创建难点问题专题协调制度
1.难点问题范围。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重点工程推进中遇到的技术、资金和建设指标差距等问题,单个专项工作组难以解决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等需要进行专题研究和处理的事项。
2.难点问题的确定程序。各创建工作专项组及其成员单位提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应报本组牵头领导,由牵头领导牵头组织解决问题。特别重大的问题,需同时报县生态创建办,县生态创建办应协助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作好专项调研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建议,报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
3.难点问题的协调机制。专题协调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召集,必要时可安排县相关分管领导共同召集。讨论议题和参加会议人员由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确定。
4.难点问题的协调程序。凡列为创建难点问题的事项,在协调会上由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创建工作专项组牵头领导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协调会确定的解决方案,县生态创建办分解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要求认真落实。
五、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督查制度
1.督查内容。
(1)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2)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3)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是财政补助资金下拨情况,本级资金的筹集、配套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督查方式。分定期、不定期督查两种形式进行。定期督查每季一次,不定期督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听、看、查、议”等形式进行,听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了解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议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3.督查人员。定期督查由创建工作督查组确定人员参加,同时,县生态创建办根据创建需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不定期督查。
4.督查通报。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报县生态创建办。
5.督查反馈。根据督查通报,责任单位需及时整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督查组并报县生态创建办。
六、考核制度
1.考核级别。设立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单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由县生态创建办依据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订,主要对推进力度、完成进度、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
3.考核评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自评,县生态创建督查组进行复评,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创建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
嘉善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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