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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乡绿韵.印象嘉善” 生态摄影比赛方案》的通知
2011年05月20日 16:26:54  嘉善新闻网  
 
   各成员单位:

      现将《“水乡绿韵.印象嘉善”生态摄影比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细化操作要求,精心部署,互相配合,扎实开展好“水乡绿韵.印象嘉善”生态摄影比赛。

附件:“水乡绿韵.印象嘉善”生态摄影比赛方案

 

 

 

              嘉善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水乡绿韵.印象嘉善”生态摄影比赛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发展战略,更好地用摄影艺术的形式记录我县城乡新貌,透过摄影镜头展现生态建设取得的新成绩,根据《2011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宣传行动计划》的要求,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嘉善县妇女联合会、嘉善县教育局、嘉善县摄影家协会于2011年联合举办“水乡绿韵.印象嘉善”生态摄影大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

       嘉善县妇女联合会

     嘉善县教育局

  二、参赛对象:

    本次影赛分成人组和学生组。参赛人员为嘉善县摄影家协会会员、本县爱好摄影的家庭妇女、在校中小学生和广大关心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市民群众。每位作者限报1件作品。

  三、参赛内容:

     1、参赛作品必须是在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这个期间拍摄,反映我县深化生态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构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的成就的作品,如反映嘉善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百项重点工程如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废旧金属循环利用工程和生态文化建设工程等方面的作品。

    2、作品分“纪录类”和“艺术类”两类。

    纪录类: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不违背当时的实景和实况,如发现有违背要求,将取消获奖资格。来稿请注明“纪录类”。

    艺术类:本类照片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创意性摄影等作品,但作品主要素材必须取摄于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这个期间。来稿请注明“艺术类”。

     3.作品参赛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尺寸为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每人来稿不得超过2幅。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

     4、来稿时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单位、手机号码和作品名称、类别等。艺术类作品中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创意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5.获奖作品按规定时间送寄电子文件。凡获金、银、铜奖的作品在送寄作品电子文件时还需送寄拍摄作品的原始文件,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四、比赛安排:

    1、成人组作品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妇联。8月下旬,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摄影协会等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委将进行评比。

联系人:章庆华  电话:

     2、学生组作品由教育局在6月份组织现场评比。

   联系人:邬惠萍  电话:89102520

  五、奖项设置:

     1、成人组:设置“纪录类”、“艺术类”金奖各1名,奖金1500元;银奖各2名,奖金1000元;铜奖各3名,奖金500元。优秀奖各10名,奖金100元。

    2、学生组具体奖项设置由教育局负责。

    获奖作品将发文表彰,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是自己原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公益性汇集出版、发表使用等,不另支付稿酬。

   2、本次比赛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来源 县生态办  作者  编辑 沈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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