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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善宣判一起贩毒案
2011年06月20日 09:50:16  嘉善新闻网  
 
    6月15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嘉善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2男2女4名被告人贩毒案,最终4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天下午3时左右,4名被告人吴某、陈某、黄某、吴某某一起被押送到嘉善县人民法院的第一法庭。据了解,4人均是嘉善本地人,由于毒品,原本并不相识的他们走到了一起。在宣判中,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陈某是一名“80后”,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她受命贩毒1克,因自己没空,指派丈夫包某为毒友送毒品,结果包某也被判刑,一个完整的家庭因毒品而摧毁。“我根本没想到因为减肥而走到这一步。”在宣判后,陈某后悔地说。据陈某交代,她吸食毒品已经有1年多时间了,刚开始接触毒品是为了减肥。“当时我的体重有120多斤,觉得自己很胖,就想减肥,一次无意中听小姐妹说,吸这个东西可以减肥,我便尝试了一下,结果确实有效果,一个月减了10多斤,之后就一直吸它,直到后来才发现,只要不吸它,我浑身就特别难受。”陈某说,吸毒后,她就认识了其他3名被告人,也经常带他们到家里吸食毒品。
  
    经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贩毒、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犯贩卖毒品罪以及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四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徒刑。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作者 胡引凤 通讯员 潘子菁  编辑 董玲珠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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