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06日 16:52:18
嘉善新闻网
|
嘉善新闻网9月6日讯 昨天下午,市民吴小姐找到《民生十分》栏目,说是今年7月12日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自己工作干得好好的,谁知8月底,公司以她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炒了她的鱿鱼。
吴小姐说,7月初,她从网上了解到这家公司需要招聘平面设计职员,于是就报了名,三天后,公司通知她面试。
吴小姐说,自己以前从事的就是平面设计工作,但从来没有被要求要制作效果图。这家企业在现场测试了她的平面设计能力之后,告知她面试通过,7月12日正式上班,之后公司方面也没有再强调,要她制作效果图的事情。
8月27日,吴小姐接到公司人事主管告知,要解除和她的劳动关系,解聘原因是她不会制作效果图。
吴小姐认为,公司给出的这个理由让她很难接受,当初自己应聘的时候,明确告知不会制作效果图,而企业还是录用了她,现在一个半月过去了,却又以她不会制作效果图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太伤感情。
记者也陪同吴小姐再次来到这家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和吴小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吴小姐确实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而公司的做法也是合法合规的。
《民生十分》特约律师杭璐东表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听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和律师的解释,吴小姐最终表示接受。她也坦言,自己今后会多从自身方面找原因,以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
|
来源
嘉善广播电视台
作者
李承香 帖海东
编辑
董玲珠
|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
|
|
图片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