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数字报纸 浙江网视  浙江微博 民论坛 心志愿者 善广电 善数字报
新闻检索
 首  页   |   嘉善新闻   |   观天下  |  在线访谈  |  网  视  |  民生信息  |  专  题  |  活  动  |  图  吧
市民论坛  |  爱心志愿者  |   商  务  |  金融频道  |  微嘉善  |  热点话题  |  人  文  |  广  电  |  数字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向本网投稿   《嘉兴日报》嘉善版新闻热线:84311000 13758090000   嘉善电视台新闻热线:84211999
   频道首页 | 综合 | 时政 | 经济 | 三农 | 民生 | 人物 | 媒体看嘉善 | 图片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嘉善新闻网 > 浙江各地
浙江立法保护水源 危化品车须远离水源保护区
2011年12月13日 09:00:48  嘉善新闻网  
 
    备受关注的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入二审,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将在今天进行表决,如果顺利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禁运剧毒物品、危险废物

    5个月前,一辆槽罐车泄漏苯酚事故导致了杭城市民疯抢纯净水。饮水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为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草案》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域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城市

    应建设两个以上饮用水水源

    《草案》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水源。

    在草案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为了应对饮用水水源被严重污染等突发性事件,没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创造条件建设备用水源。

    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湖泊作为预留饮用水水源地。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丁莹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专稿,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
[进入论坛]  [好友分享]  [打印文章]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新闻排行  
我县招商引资交出满意答卷
大连一海湾出现蒸汽雾宛如仙境
中国民族第一区:老旧城区换新颜
建设法治中国 实现公平正义
伊研发新软件监控民众上西方社交网
9-10日全省将迎较明显雨(雪)天气
浙江多地迎来2013年第一场雪
毫不动摇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船上人家的“蜗居”生活
新闻特写:一次艰难的取票之旅
 
图片新闻   
百合花花香却不吃香
桥梁刷白美化
童画乐园学绘画 娃娃画啥自己挑
省农博会上,嘉善农产品战果几何?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主管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 嘉善县新闻信息中心联办
浙新办[2010]1号 浙ICP备09024527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  
视听许可证号:1105110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号:3300008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