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建设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1万平方米廉租房,2011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健全完善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
工作任务:1、完善经济适用房供应配套政策措施,建设8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总投资21600万元,分三期实施,2008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2010年底完成二期,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2011年底完成三期,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2、1万平方米的廉租房,总投资2000万元,2008年完成规划选址,方案评审,进入施工,2009年竣工并交付使用。3、健全完善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具体保障形式逐步从原有的“实物配租”过渡到“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模式。
完成情况:完成经济适用房8.74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并交付使用;廉租房完成1.13万平方米,并交付使用。修订完成《嘉善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措施。其中:(1)、经济适用房已完成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环北西路3.24万平方米、兴贤南路5.5万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完成投资2.45亿元。(2)、1万平方米廉租房建设任务分解为建设0.5万平方米和租赁补贴0.5万平方米。环北西路安置房地块和兴贤路安置地块配建88套,合计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廉租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为159户,已保障了0.63万平方米。(3)、2007年底修改制定了《嘉善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增加租赁补贴形式的保障措施,经县十四届政府10次会议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县政府30号令)。同时修订《嘉善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措施。出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准入条件分别扩大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低保收入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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