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9日,我县召开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下派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副县长高嵩出席会议。
根据有关要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创建需要满足所在地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建立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和工作协调机构;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其中熟悉专利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3名以上;年专利授权量200件以上,或占所在市专利授权量的五分之一以上,或列所在市(不含已获批准的创建示范县(市、区))专利授权量位次的前二分之一;已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工作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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