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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深化畜禽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2013年04月16日 11:09:02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4月16日讯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深化畜禽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2013~2015年,全县生猪存栏量分别控制在36万头、30万头、26万头以内,清理违章猪舍面积分别达到19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以上和违章畜禽舍面积分别达到18万平方米、18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县域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意见》对“控量提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3~2015年,全县生猪存栏量要在2012年基数的基础上确保分别削减20%和43%。为此,我县要在4月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必须限期自行退养,违章猪(禽)舍必须限期自行拆除。发展生态养殖,大力推广农牧结合、适度规模养殖模式,实现“猪——沼液——农田”的生态循环利用,推广优质品种和试用饲养管理技术。同时,加快“两新”工程建设,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农户转产转业。

  《意见》要求加快配套设施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各镇(街道)相应配套1个以上病死动物收储点,建立健全“户报告(群众有奖举报)、镇村收运”的病死动物收集网络。在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达标排放和纳污进管,对尚不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按要求配套治污设施杜绝直排行为,对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连片整治,建设公共沼气池等。

  《意见》要求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以镇(街道)组建干粪、沼液、病死动物的“三废”收集处理服务队伍,健全“三废”处理体系;完善防疫监管体系,2013年底前完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组建社会化服务队伍,严格落实强制疫苗免费供应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管理,以耳标管理为载体,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电子管理平台,健全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的电子档案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相关补助政策。在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常运行前,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给予80元/头补助。其中,给予养殖户20元/头(50公斤以上死猪)或10元/头(50公斤以下死猪)补助,给予举报人10元/头补助,以镇(街道)为单位按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死猪的单位,给予不超过40元/头奖励。按照“两分离三配套”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将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扶持政策。拒不拆除、拒不配合整改等的养殖场(户),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记者倪峥嵘 编辑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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