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精致水乡。传承江南水乡风情,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新家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县域北部湿地保护,推进南部特色生态农业发展,创建国家生态县。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城镇污染源整治力度,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提高省际边界地区水功能区达标率。实施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大河网水系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力度,对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特色村落保护,彰显水清岸绿、粉墙黛瓦的江南水乡特色,保护和建设“美丽乡村”。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屋顶光伏、地源热泵等新型供能方式,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创建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七、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推进本方案的实施。
加强政策支持。国家按现有渠道对示范点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中央财政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转为拨款。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国家和浙江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向示范点倾斜,保障列入示范点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符合有关规定的省内新增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实施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支持依法有序开展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嘉善相当于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开展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工作,深化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完善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农房集聚改造制度。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农民工服务管理制度,强化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开展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试点。建立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开放合作、民生保障和改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县域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制度。
加强组织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推动本方案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示范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协调落实跨区域重大合作项目。本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协调,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本方案的衔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