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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馆开门营业将得先过“行政许可关”
 2013年07月26日 10:23:27 嘉善新闻网
  

  嘉善新闻网7月26日讯   到今年11月1日前,我县的游泳场馆如果还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将不被允许经营。近日,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窗口工作人员对全县6家游泳场馆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方面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委今年5月1日发布的公告,游泳被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根据规定,已经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要在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也就是说,到10月底,我县现有的6家游泳场馆,如果要继续经营,就要先过‘行政许可关’。”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窗口主任范胜华介绍,此前,根据国家要求,我县对游泳场馆的准入、管理实施的是强制备案制度,经营单位先办理工商等手续,最后到体育部门备案。现在,经营单位必须先到体育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批后才可去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样的前置许可,对场所的要求会更严格,监管更到位,对市民来说安全更有保障。”范胜华说。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编辑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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