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闻网4月3日讯 县城一个小区的多位业主来电反映,说大家新买的房子最近开始装修了,但是装修过程中碰到问题了,有的想把阳台包下,有的想装防盗窗,但是物业公司表示不允许。
小区业主周女士说,自家房子南北各有两个小阳台,因为阳台一般都是晾晒衣物用,包起来后就不怕日晒雨淋了,比较安全放心。小区业主张女士说,自己住在底层,想安装防盗窗。
而物业公司表示,交房时,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第十条写明,乙方必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而规约中则明确了禁止事项,其中包括损坏房屋承重、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封闭规划确定的阳台,在房屋外安装防盗门窗、玻璃房、晾衣架等等。这名负责人表示,当时他们与房产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达成一致,为了小区的整体美观,不允许业主包阳台、安装防盗窗等。
而业主们则表示,之前买房的时候根本没有出现这个问题,等到交房时要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没办法拒绝了。
面对现在的难题,业主们希望,物业公司能同意业主统一包阳台规格的要求,而物业公司表示,提出要求的业主毕竟只是一部分,如果有意见,可以等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交由全体业主来决定。 小区还没有业委会,而现在已经入住的业主有要求,对于这件事,管理部门到底是怎么看的,在相关法规上又有什么样的解释呢?明天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