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芮红卫
残疾妇女是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因其文化程度偏低,身有残疾,就业率很低,缺乏经济来源,成为困难户。帮助残疾贫困女性群体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协调发展,是正确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建议:一要加大帮扶力度,建立残疾贫困妇女统一救助机制。完善综合性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解决残疾妇女的因病致贫问题。
二要呼吁社会各界多渠道、多方式救助残疾贫困妇女。设立残疾贫困妇女儿童救助专项基金,把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全县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规划之中。
三要以就业促进政策为手段,建立以政府帮助为导向的残疾贫困妇女群体就业帮困机制。努力拓宽就业门路,加强就业培训,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培训体系,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残疾妇女积极参加就业培训。通过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都能找到工作岗位。
四要健全养老体制,解决老年残疾妇女救助问题。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养老机制,在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基础上,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创办公益性老年公寓,为失去劳动能力、孤寡、老弱妇女创造温馨的生活环境。同时,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化养老的程度,积极开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扩大“五保”集中供养面,使农村老年贫困妇女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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